1、吊具、吊索的购置:
(1)必须是专业制造厂。按国家标准规定生产、检验,具有合格证和维护、保养说明书。
(2)在产品的明显处标有额定起重量、生产编号、制造日期、生产厂名。
2、吊具、吊索的载荷验证,新购置的吊具、吊索应在空载运行、试验合格的基础上,按规定的试验载荷、试验方法试验合格后,方可投入使用。
(1)静载试验:
1)吊具取额定起重量的1.25倍
2)吊索取单支、分支极限工作载荷的1.5倍。
3)试验方法:试验载荷逐渐增加,起升到离地面100-200毫米。悬空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。重复试验三次,进行目测检查。
4)判定:若结构未出现裂纹、结构变形,连接处未出现异常松动或损坏,静载试验合格。
(2)动载试验:
1)吊具取额定起重量的1.1倍
2)吊索取单支、分支极限工作载荷的1.25倍。
3)试验方法:试验时,必须把加速度、减速度和速度,限制在该吊、索具正常工作的范围内,实际连续工作1小时。
4)判定:若结构部件无损坏,各项参数达到技术性能指标要求,动载试验合格。
3、吊具、吊索的安全使用:
(1)吊具、吊索应与所吊运物品的种类、环境条件及具体要求相适应。
(2)作业前,应对吊具、吊索进行检查,确认各功能正常、完好时,再投入使用。
(3)吊挂前,应确认重物上设置的起重吊挂连接处是否牢固可靠:提升作业前应确认绑扎、吊挂是否可靠。
(4)吊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,吊索不得超过其最大安全工作载荷。
(5)作业中不得损坏吊具、索具,吊物有棱角时,必须在吊物与吊具、索具间加保护衬垫或护角。
(6)吊索分支之间的夹角一般应在60°~90°之间,最大不超过120°;
(7)重物应挂在吊钩钩槽的最底部,切不可挂在钩尖处,钩口应向外;
(8)起吊重物时,升、降、停要缓慢平稳,注意重心平衡;
(9)卸载后,空载吊索的下端部应反挂到起重机的吊钩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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