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出厂规定,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。
⑵使用电缆的门式起重机,在轨道上行走需要较长的电缆,为了防止电缆拖地面受损,需要设置电缆卷筒。为能减少电缆长度,应将配电箱设置在轨道中部。
(3)用滑线供电的起重机,应在滑线两端标有鲜明的颜色,滑线应设置防护栏杆。
(4)轨道应平直,鱼尾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,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。门式起重机应松开夹轨器。
(5)门式.桥式起重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:
①机械结构外观正常,各连接件无松动;
②钢丝绳外表情况良好,绳卡牢固;
③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;
④检查卷场机各转动部分润滑是否良好,刹车装置是否灵敏可靠;
⑤检查电器设备接线是否正确,绝缘是否良好;
⑥检查并试验各限位开关是否灵敏,照明设备是否齐全良好;
⑦检查脚手板、栏杆、扶梯是否合乎安全要求,轨钳(或锚固螺丝)是否紧固;
⑧三角架两后支腿销子及卡板是否移动;
⑨机房及操作室内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。
(6)操作室内应垫木板或绝缘板,接通电源后应采用试电笔测试金属结构部分,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;上、下操纵室应使用专用扶梯。
(7)作业前,应进行空载运转,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,制动可靠,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,方可作业。
(8)开动前,应先发出音响信号示意,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,在提升大件时不得用快速,并应拴拉绳防止摆动。
(9)吊运易燃、易爆、有害等危险品时,应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,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。
(10)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上方通过,亦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。空车行走时,吊钩应离地面2m以上。
(11)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,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。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,应保持3~5m距离。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。
(12)起重机行走时,两侧驱动轮应同步,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,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。
(13)作业中,严禁任何人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上去。
(14)操作人员由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,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。
(15)露天作业的门式、桥式起重机,当遇6级及以上大风时,应停止作业,并锁紧夹轨器。
(16)门式、桥式起重机的主梁挠度超过规定值时,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。
(17)作业后,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,用夹轨器锁紧,并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;桥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,吊钩提升到上部位置。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。
(18)作业后,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,切断电源,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。
(19)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,钢丝绳、吊钩、限位器等应完好,电气部分应无漏电,接地装置应良好。
(20)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,轨道两端应设挡板。
(21)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,应在吊离地面100 mm时停止,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,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。露天作业时,应设防雨棚。
(22)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。起吊时,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,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。
(23)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。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,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.5 m高。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。
(24)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、高温等异常情况,应立即停机检查,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。
(25)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,绝缘应良好,滑动应自如,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。
(26)在起吊中,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,必须采取紧急措施,向无人处下放重物。
(27)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。
(28)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,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 mm。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。
(29)作业完毕后,应停放在指定位置,吊钩升起,并切断电源,锁好开关箱。
(30)司机必须认真做到“十不吊”:
①超过额定负荷不吊;
②指挥信号不明,重量不明,光线暗淡不吊;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,不符合安全规则不吊;④桥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;
⑤歪拉斜挂不吊;
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;
⑦氧气瓶、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;
⑧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;
⑨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;⑩液态或流体盛装过满不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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