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,消除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及货物的不安全状态,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。
2、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,提高安全防范及自我保护能力。
序号 | 岗位危险源点 | 可能导致的事故 | 预控措施 |
1 | 现场照明灯的缺失及不能正常点亮。 | 多种事故 | 现场照明灯要齐全,有效。 |
2 | 电气控制箱的门敞开。 | 多种事故 | 电气控制箱的门必须关闭。 |
3 | 电气控制箱内接点不牢固。 | 火灾 | 各个接点不得存在松动。 |
4 | 电动葫芦操作失误。 | 坠落、摔伤 | 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。 |
5 | 电动葫芦的制动器、 限位开关等安全设施失效。 | 多种事故 | 安全设施必须保证完好有效。 |
6 | 钢丝绳出现断丝及末端固定不良。 | 坠落事故 | 钢丝绳出现断丝必须进行更换,末端固定必须牢固可靠,如用卡扣固定,卡扣不得低于3个,最后一个卡扣距绳头不小于150毫米。 |
7 | 吊钩损坏。 | 坠落事故 | 吊钩出现裂纹、变形、断裂等必须更换。 |
1、本工种属特种作业工种,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。
2、必须严格遵守公司《安全作业基本守则》。
3、每次开车前要全面检查设备及其安全装置是否完好齐全,检查无问题并确认设备附近无人和障碍物方可开车。
每班作业前和日常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:
①作业地点:电葫芦运行轨迹范围内不能有障碍物。
②运行轨道:在地面上观察轨道上面不能有异响。
③按钮装置:起升、下降、左右( 前后)运行动作灵敏、准确。
④限位器:空载吊钩上升至极限位置时,限位应准确可靠。
⑤吊钩装置:吊钩在圆周360度与垂直180度范围内应转动灵活,滑轮转动时无卡阻和碰擦,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无异常,钩口闭锁装置正常。
⑥钢丝绳:必须始终处于良好的润滑状态,并定期检查其末端的固定情况,如果钢丝绳达到已报废标准则必须更换。
⑦制动器:起升、下降及运行的制动应灵敏可靠。
⑧导绳器及其它安全装置:动作正常,安全可靠。
4、吊运物品时必须有人监护或指挥,升降、前后运行要稳。被吊运的物品必须捆扎正确,重心适合;
5、严禁吊物在有人的地方或各种车辆上方通过,严禁立体交叉作业。吊车作业时,严禁其它人上下吊车。
6、操作升降时不准同时启动左右( 前后)方向行走,开动左右( 前后)方向行走时不准同时启动升降。
7、严禁吊拔埋置物体及斜拉、斜吊,防止出现意外问题。
8、吊运物品时,严禁在物品上站人,严禁被吊物上有各种浮物。
9、作业地点昏暗,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时,严禁启动。
10、无下降限位器的电动葫芦,在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,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3圈以上的安全圈。
11、不得随意拆、改电动葫芦的安全装置。
12、使用中如有异常声响,应遵循先停车,后检查,排除故障后再开车的程序。
13、工作中突然断电时,应切断总电源,并将所有控制器的开关或手柄打到零位,并联系电气人员进行处理。
14、作业完毕后,必须将吊载放在地面上,并进行摘钩。同时将电动葫芦在适当位置停好,切断电源并清理吊运现场。
1、吊挂重物直接加工。
2、打反车强行制动(特殊情况除外)。
3、吊运轨迹下方有障碍物,仍然吊运。
4、无特种作业证进行操作。
5、利用极限位置的限位器停车。
6、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制动器(抱闸)。
7、吊挂重物直接加工。
8、吊运轨迹下方有障碍物,仍然吊运。
9、抱闸、限位开关失效未停车进处理,继续开病车。
10、其它违反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。
11、发现安全隐患不处理、不上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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