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目的

1、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,消除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及货物的不安全状态,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。

2、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,提高安全防范及自我保护能力。

二、岗位危险源点分布及预控措施

序号

岗位危险源点

可能导致的事故

预控措施

1

现场照明灯的缺失及不能正常点亮。

多种事故 

现场照明灯要齐全,有效。

2

电气控制箱的门敞开。

多种事故 

电气控制箱的门必须关闭。

3

电气控制箱内接点不牢固。

火灾

各个接点不得存在松动。

4

电动葫芦操作失误。 

坠落、摔伤

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。

5

电动葫芦的制动器、 限位开关等安全设施失效。

多种事故 

安全设施必须保证完好有效。

6

钢丝绳出现断丝及末端固定不良。

坠落事故

钢丝绳出现断丝必须进行更换,末端固定必须牢固可靠,如用卡扣固定,卡扣不得低于3个,最后一个卡扣距绳头不小于150毫米。

7

吊钩损坏。

坠落事故

吊钩出现裂纹、变形、断裂等必须更换。

三、安全操作规程


1、本工种属特种作业工种,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。

2、必须严格遵守公司《安全作业基本守则》。

3、每次开车前要全面检查设备及其安全装置是否完好齐全,检查无问题并确认设备附近无人和障碍物方可开车。

每班作业前和日常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:

①作业地点:电葫芦运行轨迹范围内不能有障碍物。

②运行轨道:在地面上观察轨道上面不能有异响。

③按钮装置:起升、下降、左右( 前后)运行动作灵敏、准确。

④限位器:空载吊钩上升至极限位置时,限位应准确可靠。

⑤吊钩装置:吊钩在圆周360度与垂直180度范围内应转动灵活,滑轮转动时无卡阻和碰擦,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无异常,钩口闭锁装置正常。

⑥钢丝绳:必须始终处于良好的润滑状态,并定期检查其末端的固定情况,如果钢丝绳达到已报废标准则必须更换。

⑦制动器:起升、下降及运行的制动应灵敏可靠。

⑧导绳器及其它安全装置:动作正常,安全可靠。

4、吊运物品时必须有人监护或指挥,升降、前后运行要稳。被吊运的物品必须捆扎正确,重心适合;

5、严禁吊物在有人的地方或各种车辆上方通过,严禁立体交叉作业。吊车作业时,严禁其它人上下吊车。

6、操作升降时不准同时启动左右( 前后)方向行走,开动左右( 前后)方向行走时不准同时启动升降。

7、严禁吊拔埋置物体及斜拉、斜吊,防止出现意外问题。

8、吊运物品时,严禁在物品上站人,严禁被吊物上有各种浮物。

9、作业地点昏暗,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时,严禁启动。

10、无下降限位器的电动葫芦,在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,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3圈以上的安全圈。

11、不得随意拆、改电动葫芦的安全装置。

12、使用中如有异常声响,应遵循先停车,后检查,排除故障后再开车的程序。

13、工作中突然断电时,应切断总电源,并将所有控制器的开关或手柄打到零位,并联系电气人员进行处理。

14、作业完毕后,必须将吊载放在地面上,并进行摘钩。同时将电动葫芦在适当位置停好,切断电源并清理吊运现场。

四、不正确的工作行为

1、吊挂重物直接加工。

2、打反车强行制动(特殊情况除外)。

3、吊运轨迹下方有障碍物,仍然吊运。

4、无特种作业证进行操作。

5、利用极限位置的限位器停车。

6、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制动器(抱闸)。

7、吊挂重物直接加工。

8、吊运轨迹下方有障碍物,仍然吊运。

9、抱闸、限位开关失效未停车进处理,继续开病车。

10、其它违反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。

11、发现安全隐患不处理、不上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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